【已刪除】25 男子甲因喝醉酒不慎打破酒瓶,被碎玻璃割傷,後來送到急診室縫合傷口..-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0F 阿喵 高二上 (2020/11/12)
「強制締約」又稱為強制契約,是指要約或承諾因法律規定而強制成立,其契約亦因而強制成立。亦即個人或企業負有應相對人的請求,與其訂立契約的義務,對相對人的要約,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承諾。此為契約自由原則之限制。強制締約制度設立之目的,是為了維護經濟利益及當事人間地位之實質自由與平等。舉例如下: |
11F 蔡大芳 高三下 (2021/02/13)
25 男子甲因喝醉酒不慎打破酒瓶,被碎玻璃割傷,後來送到急診室縫合傷口時,認為醫師口氣不佳、且縫合技術太差使其疼痛,便對醫師拳打腳踢,導致該名醫師身上多處瘀傷與撕裂傷,且有輕微腦震盪。網友得知此事後氣憤不已,便進行人肉搜索找出甲的住址及職業,並公開於網站上。上述案例若依相關法令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毆打醫師的行為引起社會普遍關注,因此無法私下和解(X) 可以私下和解 刑法中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的定義與區別 查看完整內容 |
12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12/24)
(0170728 制定) 刑事訴訟法 第 218 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於告訴人知悉犯人之時起六月內為之。
(0560113 全文修正) 刑事訴訟法 第 237 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