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56 下列何者為是?A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規定,被繼承人遺有..-阿摩線上測驗
4F Yu-xiu Zheng 小六下 (2022/06/19)
遺產稅簡介
更新日期:111-01-12
一、課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 二、何時申報?向何單位申報? (二)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向臺北國稅局申報。 (三)符合財政部108年11月15日發布「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之案件,繼承人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只要備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即可就近至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三、誰是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遺產稅之... 查看完整內容 |
5F JChou 高二下 (2024/05/22)
題目有提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回答應以法條為優先;
若是提及第12-1條或僅提及現行公告,則以現行公告為主。
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一百萬元。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三款)
現行公告:
113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333萬元。 (三)扣除額 3.父母扣除額:每人138萬元。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台財稅字第11204673720號公告) 財政部於每年十二月底前,應依據前項規定,計算次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所應適用之各項金額後公告之。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指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自前一年十一月起至該年十月底為止十二個月平...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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