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95.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得為收容習藝之對象?
(A)媒合暗娼賣淫者
(B)意圖媒合賣淫而公開拉客者
(C)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
(D)喜慶宴會表演脫衣舞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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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14), C(6), D(7), E(0) #313862

詳解 (共 1 筆)

#972636
第 80 條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 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第 81 條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併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 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五日: 一、媒合性交易。但媒合符合前條第一款但書規定之性交易者,不適用之 。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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