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1 基於安全,依據鐵路法第56條,鐵路機構對行車路線之主要項目應妥善規劃設計,下列何者不在列舉的主要項目中:
(A) 機車車輛檢查
(B) 電力調配
(C) 資產總額
(D) 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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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46), C(2079), D(82), E(0) #355176
統計: A(31), B(46), C(2079), D(82), E(0) #355176
詳解 (共 3 筆)
#458810
第五十六條(鐵路機構應遵行之安全措施)
| 經營旅客、物品運送之鐵路機構,應遵行左列規定: |
| 一、對行車路線之坡度、彎度、變電站、電車線、電力調配、列車調配、行車速度、機車車輛檢查、養護、平交道、標誌、號誌、看守人及車站之設施應妥善規劃設計,並設有旅客在站之安全措施。 |
| 二、對從業人員應予以有效之訓練與管理,使其確切瞭解並嚴格執行鐵路法令之規定。有關行車人員之技能、體格及精神狀況,應施行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經檢查不合標準者,應暫停或調整其職務。 |
| 三、對行車事故,應蒐集資料調查研究,鑑定責任,並採取預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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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824
56條已刪除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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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896
56條已刪除 題目可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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