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對於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之罰則是:
(A)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
(B) 處拘役與新臺幣一萬元以上罰金
(C)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D) 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五倍至三十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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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 B(11), C(14), D(2911), E(0) #355186
統計: A(94), B(11), C(14), D(2911), E(0) #355186
詳解 (共 6 筆)
#1987099
原本題目:
41 對於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之罰則是:
(A)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
(B) 處拘役與新臺幣一萬元以上罰金
(C)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D) 按車票張數 , 處每張車票價格之一倍至十倍罰鍰
修改成為
41 對於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之罰則是:
(A)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
(B) 處拘役與新臺幣一萬元以上罰金
(C)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D) 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五倍至三十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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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966
所以今年還是會先以舊法出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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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369
----補充說明----
立院初審,鐵路黃牛重罰之外恐坐牢 ( 2016 年 5 月 25 日 )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鐵路法第65條修正草案規定,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5倍至30倍罰鍰。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草案規定,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為遏止行人擅闖平交道或橫跨鐵軌,比照大眾捷運法規定,初審條文將現由罰鍰從新台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提高為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同時明訂事故發生是出於被害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予給付撫恤金及醫療補償費。
預計最快要7月可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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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359
----加強記憶法----
鐵路法 第 65 條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一倍至十倍罰鍰。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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