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2.下列有關目前台灣新移民之子的描述,何者真切?
(A)遲緩兒比例偏高
(B)九十三學年度起,外籍新娘之子可優先進入公立幼稚園就讀
(C)父母都比較不重視教育
(D)有先天的語言與數理能力的障礙。
統計: A(211), B(3006), C(214), D(354), E(0) #56786
詳解 (共 7 筆)
謝謝樓上雅娟同學的分享,所以我又跑去找了一下資料
首先先定義
何謂新住民 ?
新住民就是來台灣落地生根的大陸配偶或是外籍配偶。
這樣就會比較清楚的來看每個縣市的規定,不過基本上雖然算是優先順位,但都不算前面唷
我有找到一些縣市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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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
父或母一方為大陸或外國籍者 |
五歲第二順位 四歲第四順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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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父或母一方「原屬國」為外國籍之年滿5足歲幼兒 |
第七順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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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
父或母一方為大陸地區或外國國籍者,以總核定幼兒人數,每滿10 人得招收1 名。 |
第五資格(但要1~4完後還有剩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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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
父或母一方為外籍人士(含大陸配偶)之子女(5足歲以上)予以優先入園 |
第四順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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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
父或母一方為外國籍之幼兒(包括大陸配偶),且家戶年所得低於30萬元以下者。 |
第四順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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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
父或母一方為大陸或東南亞籍之幼兒。 |
第四優先※第四優先保留名額係招生名額扣除第一至第三優先後餘額之三分之ㄧ(無條件捨去小數點後餘數),其抽籤作業程序列於一般幼兒抽籤作業之前。如申請人數 未超出保留名額,則全數錄取。 |
感覺現在新住民雖然有在順位上~但是也會被限制
大家參考囉再討論看看
最方便的方法就是,要考該縣市前趕快去查一下當地附幼的簡章。
因為每個地區附幼的順序基本上是一樣的,但如果是獨立一間的,可能就會有不一樣的優先順序,例如優先教職員工子女之類的
法規找就改了......新住民子女並未列入
如樓上大大所言......只實施了一年.....之後法規政策都拿掉了
現行法規無法新住民子女列入.............各縣市也只是順位不同但仍無新住民子女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好像是各縣市有些不同喔!! 可以找幼稚園的招生簡章來看。 會分成第一順位、第二順位...
全國幼教資訊http://www.ece.moe.edu.tw/help_note200703.html網先入學說明:
為使處於經濟、文化、身心、族群及區域性等不利條件之幼兒接受均等、優質的教育機會,教育部協調各縣巿政府將身心障礙幼童、低收入戶幼童、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原住民族幼童、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等5種身分之幼兒列為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之對象,確保弱勢幼兒之就學機會。
不是只有每班三名優先,這樣算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