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2.下列有關目前台灣新移民之子的描述,何者真切?
(A)遲緩兒比例偏高
(B)九十三學年度起,外籍新娘之子可優先進入公立幼稚園就讀
(C)父母都比較不重視教育
(D)有先天的語言與數理能力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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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1), B(3006), C(214), D(354), E(0) #56786

詳解 (共 7 筆)

#331814
基本上應該考古提出處的問題,民國94年考試的時候還是有讓新住民優先入學,但是之後就取消這項條款了,因此目前的現況是沒有優先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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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596

謝謝樓上雅娟同學的分享,所以我又跑去找了一下資料
首先先定義

何謂新住民 ?

新住民就是來台灣落地生根的大陸配偶或是外籍配偶。

這樣就會比較清楚的來看每個縣市的規定,不過基本上雖然算是優先順位,但都不算前面唷

我有找到一些縣市資料


基隆市

父或母一方為大陸或外國籍者

五歲第二順位  四歲第四順位

台北市

父或母一方「原屬國」為外國籍之年滿5足歲幼兒

第七順位

新北市

父或母一方為大陸地區或外國國籍者,以總核定幼兒人數,每滿10 人得招收1 名。

第五資格(但要1~4完後還有剩名額)

桃園縣

父或母一方為外籍人士(含大陸配偶)之子女(5歲以上)予以優先入園

第四順位

新竹市

父或母一方為外國籍之幼兒(包括大陸配偶),且家戶年所得低於30萬元以下者。

第四順位

新竹縣

父或母一方為大陸或東南亞籍之幼兒。

第四優先※第四優先保留名額係招生名額扣除第一至第三優先後餘額之三分之ㄧ(無條件捨去小數點後餘數),其抽籤作業程序列於一般幼兒抽籤作業之前。如申請人數 未超出保留名額,則全數錄取。


感覺現在新住民雖然有在順位上~但是也會被限制

大家參考囉再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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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30

最方便的方法就是,要考該縣市前趕快去查一下當地附幼的簡章。

因為每個地區附幼的順序基本上是一樣的,但如果是獨立一間的,可能就會有不一樣的優先順序,例如優先教職員工子女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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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897
這題應該要刪除.....
法規找就改了......新住民子女並未列入
如樓上大大所言......只實施了一年.....之後法規政策都拿掉了
現行法規無法新住民子女列入.............各縣市也只是順位不同但仍無新住民子女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本法第七條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定不利條件之幼兒,指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
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子女。
二、中低收入戶子女。
三、身心障礙。
四、原住民。
五、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六、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前項第一款所稱低收入戶,指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經戶籍所
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中低收入戶,指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身心障礙,指依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經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
明文件者。
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原住民,指依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規定,經認定具有山
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身分者。
第一項第五款所稱特殊境遇家庭,指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
項規定,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證明
文件者。
第一項第六款所稱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指符合法定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資
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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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353

好像是各縣市有些不同喔!! 可以找幼稚園的招生簡章來看。 會分成第一順位、第二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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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807

        全國幼教資訊http://www.ece.moe.edu.tw/help_note200703.html網先入學說明:

為使處於經濟、文化、身心、族群及區域性等不利條件之幼兒接受均等、優質的教育機會,教育部協調各縣巿政府將身心障礙幼童、低收入戶幼童、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原住民族幼童、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等5種身分之幼兒列為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之對象,確保弱勢幼兒之就學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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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我好像做過外籍新娘之子可優先進入公立幼稚園就讀是正確選項,但也做過這是錯誤選項,有人可以解答嗎?是因為改過?還是各縣市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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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610

不是只有每班三名優先,這樣算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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