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5 下列公文的稱謂語,使用正確的是:
(A)機關對人民稱:「君」
(B)屬下對機關首長稱:「臺端」
(C)無隸屬關係之下級對上級,應稱:「鈞」
(D)行文數個機關,同時提及,可通稱為:「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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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79), B(166), C(584), D(702), E(0) #1651467
統計: A(2779), B(166), C(584), D(702), E(0) #1651467
詳解 (共 10 筆)
#2968942
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台端」;機關對人民稱「先生」、「女士」或通稱「君」、「台端」。
來源:夏老師的部落格
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稱「大」;
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時,如於文內同時提及,可通稱為「貴
機關」或「貴單位」
來源: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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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0031
渠等是指人,不可以用在機關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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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3832
吾等:我們這些人
爾等:你們那些人
渠等(佢等):他們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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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9962
公文達人夏老師
http://blog.udn.com/chhsia1113/11024894
公文裡,對人稱的使用,規定在《文書處理手冊》第18點,其中有「直接稱謂用語」及「間接稱謂用語」兩種,前者就是我對你,如何稱呼你?如何自稱?後者就是我對你,如何稱呼他?例如:對第二人稱時,稱直屬上級,為「鈞」,非隸屬上級為「大」;對平行稱「貴」;自稱為「本」。再如:對第三人稱時,機關、團體用「全銜」或「簡銜」,一再提及,可用「該」字;對職員用「職稱」;對民眾用「先生」、「女士」或「君」。
既然公文早有明文規定,何必使用「吾、爾及渠」3個難懂的字。所以,稱呼本單位所有成員,寧願用「本單位同仁」,而不用「吾等」;稱呼對方所有成員,寧願用「貴單位同仁」,而不用「爾等」;稱呼他單位所有成員,寧願用「(○○○)同仁」,例如:「第一科同仁」,而不用「渠等」。雖然「吾等、爾等及渠等」較為簡單,但不符「淺顯」原則;尤其,「吾等、爾等及渠等」略帶輕蔑之意,還是避用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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