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5 公務文書寫作,對於「簽」、「稿」的使用原則,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A)無須核備的案件,可以「先稿後簽」
(B)案件簡單或例行承轉,可以「以稿代簽」
(C)案情複雜重要,須先請示者,當「先簽後稿」
(D)須限時辦發的案件,若不及先行請示,可「簽稿併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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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34), B(522), C(799), D(571), E(0) #2436623
統計: A(2334), B(522), C(799), D(571), E(0) #2436623
詳解 (共 5 筆)
#4349156
先簽後稿:基本SOP
簽稿並陳:比較急迫的事情
以稿代簽:簡單例行事件簡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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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685
(A)無須核備的案件,可以「先稿後簽」無此選項
(B)案件簡單或例行承轉,可以「以稿代簽」
(C)先簽後稿1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2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3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4重要人事案件。
5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
(D)簽稿併陳1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2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3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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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7110
35 公務文書寫作,對於「簽」、「稿」的使用原則,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A)無須核備的案件,可以「先稿後簽」(X)
重要,須先請示者,當「先簽後稿」,重要的須要核備。
(B)案件簡單或例行承轉,可以「以稿代簽」(O)
一般SOP~以稿代簽
(C)案情複雜重要,須先請示者,當「先簽後稿」(O)
(D)須限時辦發的案件,若不及先行請示,可「簽稿併陳」(O)
很急的案件可簽稿併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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