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6 為提供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支持及照顧,促進其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應辦理的相關服務,
下列何者錯誤?
(A)居家照顧
(B)心理重建
(C)生活重建
(D)家庭托顧
(E)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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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4), C(12), D(86), E(61) #697467
統計: A(5), B(14), C(12), D(86), E(61) #697467
詳解 (共 4 筆)
#967866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85191 號令修正公布第 30-1、50、51、64、92 條條文;並增訂第 30-2、63-1 條條文
家庭托顧原屬於第51條
第 50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下列服務,提供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支持及照顧,促進其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
一、居家照顧。
二、生活重建。
三、心理重建。
四、社區居住。
五、婚姻及生育輔導。
六、日間及住宿式照顧。
七、家庭托顧。
八、課後照顧。
九、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十、其他有關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之服務。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下列服務,以提高身心障礙者家庭生活品質:
一、臨時及短期照顧。
二、照顧者支持。
三、照顧者訓練及研習。
四、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
五、其他有助於提昇家庭照顧者能力及其生活品質之服務。
前條及前項之服務措施,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必要時,應就其內容、實施方式、服務人員之資格、訓練及管理規範等事項,訂定辦法管理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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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320
第36題一律給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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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209
考選部最後更改為四個選項都給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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