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6 隱瞞已婚之乙女與甲同居數年後,某日生下丙隨即離甲而去,甲獨力扶養丙,俟丙 17 歲生日,甲對丙告知 其生母為乙,當日丙因思母心切隨即趕赴乙家要求相認,相認時刻被乙女丈夫丁撞見,一切東窗事發,乙丁大吵。過了 2 年後,上述相關人等決心為此事作一了結。試問此刻以下何人有資格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A)甲
(B)乙
(C)丙
(D)丁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5), B(260), C(1369), D(568), E(0) #1468953
統計: A(175), B(260), C(1369), D(568), E(0) #1468953
詳解 (共 10 筆)
#3364690
民法第1063條第3項:
婚生子女否認之訴得提起之人: 1.夫妻之一方 2.子女 自知悉時起2年內為之
本題丙推定為乙丁婚生子女(民法第1063條第1項)
甲:生父,不得提起(破壞他人家庭和諧)
乙:生母,(民法第1065條第2項視為婚生子女,不得推翻)
故得提起之人為丁,丙
丁:依提示大吵後,已逾2年不得提起
丙:未成年子女於成年後2年內提起(民法第1063條第3項但書)
本題丙19歲知悉,過2年後21歲,尚未22歲得提起
PS.本題與1066條無關,1066條為認領之否認
77
1
#1656071
在拍電影嗎?
18
5
#2290624
過了兩年,丙21歲,成年一年而言,成年兩年內都可以提
16
0
#1532010
第 1063 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10
0
#4299362
其實這題講了一大串就是在考有沒有讀到民法1063第三項關於提起否認之訴的時效和但書。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