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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36.郵政儲戶逾5年無交易活動或未為其他申請,中華郵政公司自最後往來滿5年之日,應如何處理?
(A)繼續給息,並應通知該儲戶
(B)停止給息,並應通知該儲戶
(C)繼續給息,並應通知該儲戶,若未獲得回應,停止給息
(D)停止給息,並應通知該儲戶,於儲戶提出申請時恢復給息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陳思寧 高二上 (2012/05/12)
第 十七條   儲戶逾五年無交易活動或未為其他申請,中華郵.....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Yiju Chen 大三上 (2014/09/27)
此法已刪除,請移除該題目,謝謝!!


4F
牛爺 高一上 (2014/11/05)
請問現在修法後逾五年無交易的儲戶郵局會有什麼動作呢?
5F
妖妖夢 高三下 (2014/11/06)
郵局不再有靜止戶,靜止戶儲戶若遺失存摺,可到各地郵局補辦。

【已刪除】36.郵政儲戶逾5年無交易活動或未為其他申請,中華郵政公司自最後往來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