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 立法委員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者,至少經多少立法委員連署,得聲請大法官解釋?
(A)立法委員法定總額二分之一以上
(B)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二分之一以上
(C)立法委員法定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D)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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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 B(295), C(993), D(2168), E(1) #138775
統計: A(149), B(295), C(993), D(2168), E(1) #138775
詳解 (共 10 筆)
#233144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81
6
#353598
=_= 一看三分之一就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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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10992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 第 5 條 |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 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 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
9
0
#603249
是魔鬼藏在細節裡吧
5
0
#118523
"現有"總額 - 越考越細了.. 要注意~
4
0
#798455
痾~這也未免太太太~惡魔在細節裡
3
1
#118800
啊@O@
現有<=陷阱= ="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