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者不受連任之限制?
(A)大法官
(B)考試委員
(C)總統
(D)直轄市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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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8), B(2436), C(23), D(215), E(0) #138776

詳解 (共 8 筆)

#118524

大法官---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任期八年並不得連任

總統---根據同法第二條規定得連任一次

直轄市長---根據地方制度法五十五條得連任一次

只有考試委員好像沒有法律規定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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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4756

樓上的詳解是:考委跟監委不受連任之限制,不管連任幾次都可

(不要花錢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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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926
回覆樓上

1 下列何者受憲法明定不得連任? Ans:(D)
(A)總統 
(B)立法委員 
(C)監察委員 
(D)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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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2470
考委跟監委不受連任之限制,不管連任幾次都...
(共 2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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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5583
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立法委員、審計長等職...
(共 3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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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190

依據 考試院組織法第五條: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六年。 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根據考試院組織法規定,考試委員任期6年,但是到底是否可連任卻無法查知!既然沒有規定,按照 法律的解釋方式,明示其一者排除其他,省略規定事項視同有意省略。因此,憲法增修條文及法律無明文規定,考試委員不能連任。因此,在法律解釋上,應認為考試委員是可以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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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7182
(A)大法官 → 不得連任《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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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93
所以監委也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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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178166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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