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者不受連任之限制?
(A)大法官
(B)考試委員
(C)總統
(D)直轄市市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68), B(2436), C(23), D(215), E(0) #138776
統計: A(468), B(2436), C(23), D(215), E(0) #138776
詳解 (共 8 筆)
#118524
大法官---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任期八年並不得連任
總統---根據同法第二條規定得連任一次
直轄市長---根據地方制度法五十五條得連任一次
只有考試委員好像沒有法律規定任期
69
1
#3134756
樓上的詳解是:考委跟監委不受連任之限制,不管連任幾次都可
(不要花錢買)
61
1
#1390926
回覆樓上
1 下列何者受憲法明定不得連任? Ans:(D)
(A)總統
(B)立法委員
(C)監察委員
(D)司法院大法官
16
0
#826190
依據 考試院組織法第五條: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六年。 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根據考試院組織法規定,考試委員任期6年,但是到底是否可連任卻無法查知!既然沒有規定,按照 法律的解釋方式,明示其一者排除其他,省略規定事項視同有意省略。因此,憲法增修條文及法律無明文規定,考試委員不能連任。因此,在法律解釋上,應認為考試委員是可以連任的。
10
1
#1212293
所以監委也是如此嗎?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