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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4.一般人交談的聲音約為50分貝,無法聽到此音量之聽覺障礙者應為:
(A)輕度
(B)中度
(C)重度
(D)極重度聽覺障礙。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格馬 小六上 (2011/05/23)
輕度之聽力損失為55-69,代表需要55-69分貝才聽得到所以50分貝應該是無法聽到吧!!!我在想這.....看完整詳解
12F
徐翠萍 高二上 (2012/06/11)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教育部台(76)參字第一二六一九號令發布


第十八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聽覺機能永久性缺損,聽力損失在二十五分貝以上者。
前項聽覺障礙,依優耳障礙程度,分為下列四類:
一、輕度聽覺障礙:聽力損失在二十五分貝以上未達四十分貝。
二、中度聽覺障礙:聽力損失在四十分貝以上未達六十分貝。
三、重度聽覺障礙:聽力損失在六十分貝以上未達九十分貝。
四、全聾: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上。

很久以前的規定...現在應該不能用了

13F
洪雅芸 高三上 (2013/05/25)

建議刪除

很久以前的規定...現在應該不能用了

14F
Misaki Lu 高二上 (2013/06/10)

特殊教育法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 ,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 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 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 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 後認定。

【已刪除】4.一般人交談的聲音約為50分貝,無法聽到此音量之聽覺障礙者應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