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3 下列何種情形,雖屬不法,但仍可阻卻故意犯及過失犯的罪責(有責性)..-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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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ng Sandy 國三上 (2016/07/07)
(c)意思是行為人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但是不是一般人的沒看過而不知道,而是因年齡太小(未滿14歲)或太大(超過80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未滿14歲),或是精神錯亂的人。就算看了,他們也無法分辨是非對錯。 ※責任能力之判斷可分年齡、精神及生理障礙三大方面: 一、年齡:依刑法第十八條各項規定。刑法分為:未滿十四歲者係無責任能力人,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及八十歲以上者係限制責任能力人,十八歲以上未滿八十歲者係完全責任能力人。 二、精神:即行為人行為時之精神狀態。刑法另以行為人行為當時之精神.....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3F Tseng Sandy 國三上 (2016/07/07)
※責任能力,乃行為人因一定之犯罪行為而有負擔刑事責任的資格。其責任能力得就二方面來觀察,一是生理方面,即年齡狀況;二是精神方面,即精神狀態。綜合生理及精神二方面,責任能力可分為完全責任能力、限制責任能力及無責任能力。 一、完全責任能力:行為人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的適格(資格),一般人皆係完全責任能力人。 二、限制責任能力:行為人仍須需負刑事責任,但其刑事責任已因一定情形而有所減輕。此在刑法上用語多為「 .... 得減輕其刑」。例如刑法第一八三條第三項:「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之規定。 三、無責任能力:行為人根本不必負擔刑責。例如刑法第一八條第一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之規定。 罪責能力又稱責任能力,指行為人於行為時有便是其行為違法與否,並依其辨識而為行為的能力,責任能力為對於行為人所為刑法上不法行為予以非難或公開譴責的的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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