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3 下列有關「公告」的敘述,正確的選項是:
(A)公告登載時,要署機關首長職稱、姓名
(B)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2段、3段
(C)公告之結構,「主旨」、「依據」、「公告事項」3段,均須完備
(D)公告若張貼於機關公布欄時,不必蓋用機關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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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6), B(1654), C(279), D(59), E(0) #295689

詳解 (共 7 筆)

#232173

A不署機關首長職稱姓名

C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不必免強湊成二三段

D必須蓋用機關印信於公告二字右側空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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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720

(二)公布在公報上:由於公報具有公文書性質,該公告仍須署機關首長職稱及姓名。


文書處理手冊104年核定本

附錄6公文作法舉例:   本例說明:

一、張貼機關公布欄公告,須蓋用機關印信機關首長職銜姓名

二、登報用或登載於機關電子公布欄公告免蓋用機關印信免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



文書處理手冊104年核定本
 

刊(登)載於政府公報其他出版品電子公布欄之公告,免蓋用印信、免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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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324
公布方式:

(一)張貼佈告欄:公告張貼於機關佈告欄時,必須蓋用機關印信

(二)公布在公報上:由於公報具有公文書性質,該公告仍須署機關首長職稱及姓名。

(三)刊登在報紙上:刊登在報紙上的公告,為目前最常見者。公告登報時,得用較大字體簡明標示公告之目的,不署機關首長職稱及姓名。如需其他機關處理者,得另行檢送。

(四)機關因業務需求,得將公文(公告)登載於電子公布欄,並得輔以電子郵遞告知,不另行文;登載電子公布欄之公文應註明登載期限,超過期限者,應自電子公布欄專區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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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3125
◎下列有關「公告」的敘述,正確的選項是:...
(共 25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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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597
原來公告可以簡化成只用主旨就寫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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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6360

(三) 監印人員於待發文件檢點無誤後,依下列規定蓋用:

1、發布令、公告、派令、任免令、獎懲令、考績通知書、聘 書、訴願決定書、授權狀、獎狀、褒揚令、證明書、執照、 契約書、證券、匾額及其他依法規定應蓋用印信之文件,均蓋用機關印信及首長職銜簽字章



公告作法舉例 1

本例說明:

一、張貼於機關公布欄之公告,須蓋用機關印信及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

二、刊(登)載於政府公報、其他出版品或電子公布欄之公告,免蓋用印信、 免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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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967
請問其他選項應如何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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