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3 下列有關「公告」的敘述,正確的選項是:
(A)公告登載時,要署機關首長職稱、姓名
(B)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2段、3段
(C)公告之結構,「主旨」、「依據」、「公告事項」3段,均須完備
(D)公告若張貼於機關公布欄時,不必蓋用機關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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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6), B(1654), C(279), D(59), E(0) #295689
統計: A(196), B(1654), C(279), D(59), E(0) #295689
詳解 (共 7 筆)
#232173
A不署機關首長職稱姓名
C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不必免強湊成二三段
D必須蓋用機關印信於公告二字右側空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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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720
(二)公布在公報上:由於公報具有公文書性質,該公告仍須署機關首長職稱及姓名。
文書處理手冊104年核定本
附錄6、公文作法舉例: 本例說明:
一、張貼於機關公布欄之公告,須蓋用機關印信及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
二、登報用或登載於機關電子公布欄之公告,免蓋用機關印信、免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
文書處理手冊104年核定本
刊(登)載於政府公報、其他出版品或電子公布欄之公告,免蓋用印信、免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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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324
公布方式:
(一)張貼佈告欄:公告張貼於機關佈告欄時,必須蓋用機關印信。
(二)公布在公報上:由於公報具有公文書性質,該公告仍須署機關首長職稱及姓名。
(三)刊登在報紙上:刊登在報紙上的公告,為目前最常見者。公告登報時,得用較大字體簡明標示公告之目的,不署機關首長職稱及姓名。如需其他機關處理者,得另行檢送。
(四)機關因業務需求,得將公文(公告)登載於電子公布欄,並得輔以電子郵遞告知,不另行文;登載電子公布欄之公文應註明登載期限,超過期限者,應自電子公布欄專區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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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597
原來公告可以簡化成只用主旨就寫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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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6360
(三) 監印人員於待發文件檢點無誤後,依下列規定蓋用:
1、發布令、公告、派令、任免令、獎懲令、考績通知書、聘
書、訴願決定書、授權狀、獎狀、褒揚令、證明書、執照、
契約書、證券、匾額及其他依法規定應蓋用印信之文件,均蓋用機關印信及首長職銜簽字章。
公告作法舉例 1
本例說明:
一、張貼於機關公布欄之公告,須蓋用機關印信及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
二、刊(登)載於政府公報、其他出版品或電子公布欄之公告,免蓋用印信、
免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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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967
請問其他選項應如何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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