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3 值班員警執行接受查詢、申請、報案(告)之要領,下列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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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三等 研一上 (2020/05/10)
題目已經不合時宜,現行拾得物收據僅有兩聯。 現行規定: 警察機關受理拾得人、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招領人交存拾得物,受理人員應與拾得人或招領人當面逐一清點,並填具制式拾得物收據一式二聯,詳予登載拾得人姓名、住址、電話、拾得日期、地點、品名、數量及特徵等,將收據第一聯簽章交付拾得人收執。 受理單位應將拾得物辦理情形登錄於拾得物登記簿,陳報機關主官或單位主管核閱,並將資料輸入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管制。 受理單位依前點之方法獲知所有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人時,得主動通知其認領,認領時應請其填製領據。 受理單位應儘速將該拾得物、陳報單、拾得物收據第二聯及拾得物登記簿或前項領據一併陳報業務單位處理或存查。 拾得物登記簿於業務單位簽收並加蓋單位章戳後,應檢還受理單位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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