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4 依據《文書處理手冊》規定,「簽」的重點所在為:
(A)主旨
(B)依據
(C)說明
(D)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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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3), B(76), C(174), D(1390), E(0) #295690

詳解 (共 3 筆)

#1312507

()簽應按「主旨」、「說明」、「擬辦」三段式辦理。

1、「主旨」:扼要敘述,概括「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不分項,一段完成。

2、「說明」:對案情之來源、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並視需要分項條列。

3、「擬辦」:為「簽」之重點所在,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意見較多時分項條列。「擬辦」:為「簽」之重點所在

4、「簽」之各段應截然劃分,「說明」一段不提擬辦意見,「擬辦」一段不重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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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599
我是想成:一般長官是負責准駁與否,不負責出主意的,所以下級要先自己擬個主意給長官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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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781
可以解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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