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6下列何項作為與「文書簡化」無關?
(A)緊急公文得不依層級之限制,越級行文
(B)各機關應視實際情形,採用收發文同號
(C)內容簡單毋須書面行文者,可用電話接洽
(D)各機關就其主管業務發表新聞時,應指定專人統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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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9), B(465), C(550), D(2910), E(0) #796482

詳解 (共 7 筆)

#1048396
選項A)、B(C)均與「文書簡化」有關;選項(D)屬於「文書保密」內的一般保密。所以,(D與「文書簡化」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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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275


(共 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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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903
各機關就其主管業務發表新聞時,應指定專人統一辦理,並須事先簽報首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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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429

這裡講的收發文同號指的應該是,如果發文是依照
某一收文的意旨,回復對方或是轉發給其他單位時
應該併案辦理。

也就是說,有些時候收到公文只是另一個單位發文
來告知我們,在擬好意見呈給長官核閱後就可以歸
檔了。另外有些時候,並沒有另一個單位發文過來
,而是直接由單位發出去,這就只是單純的發文,
上述這兩項在辦畢歸檔時,單是單獨為一號作為爾
後查詢調閱之索引碼。

但如果是依照某一個單位的來文,研擬回復的意見
,或是依照該來文的意見轉函給另一個單位,叫做
簽稿併呈,有時比較謹慎的單位或是很重要的文件
會要求用先簽後稿的方式辦理,也就是先依照來文
內容研擬辦理意見及建議擬辦事項,簽請長官核示
後,先不把來文歸檔而是緊接著把該來文及簽好的
簽呈附在下面做為依據後簽一份文稿回函給對方等
,這樣在完成發文後,原來的來文與發出去的文稿
就一起歸檔成為一號一個案情,以後在查閱時是一
並調出,達成收發文同號之結果。 ---摘自奇摩之知識「大俠」之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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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393
一、減少文書數量應注意事項如下:(一)各...
(共 56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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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855
請問為何不能選A?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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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401

收發文同號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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