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6 承辦人員辦稿時,處理附件的注意事項,下列何者有誤?
(A)附件有2種以上時,分別標以附件1、附件2、……
(B)附件除附卷者外,如係隨文附送,辦稿時,用「檢送」、「檢附」等字樣
(C)有時間性之公文,其附件不及隨文送出者,請註明「文先發,附件請向承辦人員洽取」字樣
(D)如需以電子文件發出,辦稿時請書「附電子檔」字樣,並註明「原本存卷,另以電子檔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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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7), B(678), C(4237), D(782), E(0) #394070
統計: A(237), B(678), C(4237), D(782), E(0) #394070
詳解 (共 5 筆)
#536217
《文書處理手冊》第31點第11項
(十一) 承辦人員辦稿時,處理附件之注意事項:
1、附件請檢點清楚,隨稿附送。
2、附件有2種以上時,請分別標以附件1、附件2、………。 (A)
3、附件除附卷者外,如係隨文附送,辦稿時,用「檢送」、「檢附」等字樣。(B)
4、如需以原本發出,而原本僅1份時,請註明:「原本隨文發出,抄本或影印
本存卷」。
5、如需以電子文件、抄本或影印本發出,辦稿時請書「附電子檔」、「抄送」或
「檢送○○影印本」等字樣,並註明「原本存卷,另以電子檔、抄本或影印本發出」。 (D)
6、發文附件宜儘量用電子文件。
7、附件如不及或不能隨稿附送時,請註明「封發時,附件請向承辦人員或某某
洽取」字樣。
8、附件除隨文發出外,如尚有需要時,請註明「附件請多繕○○份,送○○○」。
9、有時間性之公文,其附件不及隨文送出者,請註明「文先發,附件另送」,
並與發文單位聯繫,洽知發文號碼,備於補送附件時註明。(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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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544
有送無取 (不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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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683462
有時間性之公文,其附件不及隨文送出者,請註明「文先發,附件另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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