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6. 關於意外事件緊急處理狀況的說明,下列何者不正確?
(A)讓每位家長簽署幼兒緊急藥物授權處理同意書
(B) 發生意外事件時,不要隨便移動幼兒,除非不移動會造成更大的傷害
(C)
至少有一半以上的教職員受過急救訓練
(D)教師將幼兒送進醫院治療後,應立即回園照顧其他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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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8), C(23), D(473), E(0) #193317
統計: A(66), B(8), C(23), D(473), E(0) #193317
詳解 (共 7 筆)
#199373
最新的~幼稚園基礎評鑑指標
5.餐點及衛生管理
5.6緊急事故處理
5.6.2教職員工半數(含)以上持有急救證書,且在有效期限
所以C選項是對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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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19
推樓上一把
我也是這樣想哩!!
但是用刪去法想說:若是家長未到醫院前必須留在醫院照顧幼兒。
丟在醫院太殘酷XD,
相較之下就只好選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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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2
哈 感謝貢丸學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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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127
根據幼照法 全部的教保服務人員每兩年就要參加訓練喔!建議刪除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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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447
| 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 |
| 民國 103 年 05 月 29 日 |
| 第 2 條 | 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以下簡稱本研習)十 八小時以上。 前項所稱每年,指各該年之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教保服務人員任職未滿一年者,依其任職之月數,按比例計算該年度應研 習之時數;未滿一個月者,不予計入。 第一項十八小時以上,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得包括本法第三十 二條第二項所定任職後每二年接受之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及安全 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以下簡稱基本救命術訓練)。 |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 第 32 條 | 幼兒園應依第八條第五項之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設置保健設施,作為健康管 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保健、營養諮詢及協助健康教學之資源。 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 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安全教 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時,幼兒園應予協助。 前項任職後每二年之訓練時數,得併入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計算。 幼兒園為適當處理幼兒緊急傷病,應訂定施救步驟、護送就醫地點,呼叫 緊急救護專線支援之注意事項及家長未到達前之處理措施等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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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211
我也覺得是全部都要+1 但D錯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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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03
不是應該全部教職員都要受過急救訓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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