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依據 《特殊教育法》 規定,各級政府應按年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的多少百分比?
(A)百分之二
(B)百分之三
(C)百分之四
(D)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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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97), C(75), D(670), E(0) #193326

詳解 (共 2 筆)

#195413


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

                  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

                  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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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742

特殊教育法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 9 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 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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