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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性別工作爭議可能於性別平等工作會審議,也可能因訴訟而由法院審理,對性別平等工作會與法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性別平等工作會為行政部門下之組織,法院為司法機關
(B)性別平等工作會有女性委員人數之要求,審理性別工作爭議之法院則無女性法官人數之要求
(C)性別平等工作會對差別待遇事實之認定有拘束法院認定之效力
(D)性別平等工作會得對爭議做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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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130), C(366), D(63), E(0) #30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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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4300
獨立審判,是指法官審理案件,一方面不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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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44
性別工作平等會得對爭議做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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