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9 有關公文中的「說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說明」應敘述扼要,須一段成文
(B)凡行政機關往來之「函」,「說明」均為必要的段落
(C)「說明」是「簽」的寫作重點所在,可針對案情提出具體意見  
(D)「說明」中應列入概括的期望語,如「請核示」、「請查照」等,使內容更完整 
(E) 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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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46), C(27), D(8), E(13) #1206755

詳解 (共 4 筆)

#1355368

(A)「主旨」應敘述扼要,須一段成文。

(B)「主旨」為必要段落。

(C)「擬辦」是「簽」的寫作重點所在,可針對案情提出具體意見。

(D)「主旨」中應列入概括的期望語,如「請核示」、「請查照」等,使內容更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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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494
擬辦為簽的重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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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3649

主旨不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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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361
此題已改為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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