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50 下列有關公文的敘述,何者正確?
(A)公告類的公文,不必書寫「受文者」
(B)總統發布的令,必須以總統府的名義行文
(C)臺北市政府發函給臺北市議會,其函文屬於下行函
(D)遇有辦理或覆文期限者,應在函文的「說明」內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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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29), B(447), C(238), D(366), E(0) #242887
統計: A(2729), B(447), C(238), D(366), E(0) #242887
詳解 (共 6 筆)
#235539
B-總統發布的令,以及對立法院、監察院所用的咨,則應寫為總統令、總統咨,而不能寫成以總統府名義行文的總統府令或總統府咨
C-平行函
D-訂有辦理或復文期限者,請在「主旨」內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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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583
因為公告沒有特定的受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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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640
例如公告本區某條馬路幾月幾日幾時起封路開挖.......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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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370
那麼c是什麼 平行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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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636
公告類的公文是指什麼?
可舉例嗎?!
可舉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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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375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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