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50 依〈文書處理手冊〉規定,下列有關公文撰擬之要領說明,何者錯誤?
(A)說明、辦法分項條列時,每項表達一意
(B)具體詳細要求有所作為時,請列入辦法段內
(C)使用概括之期望語,如「請核示」等應列入主旨
(D)文末首長簽署、敘稿時,首長職銜之後應僅書「姓」,以求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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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5), B(292), C(317), D(5536), E(0) #532397

詳解 (共 4 筆)

#777661
文末首長簽署、敘稿時,為簡化起見,首長職銜之後可僅書「姓」,名字則以「OO」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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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86587
正確:  吳OO
錯誤: 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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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436

文書處理手冊第十九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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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4743
11 關於「函」的規範,下列敘述錯誤的是...
(共 23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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