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50. 在公文用語中,屬員對長官或下級機關首長對直屬上級機關首長的自稱是:
(A)本
(B)職
(C)鄙人
(D)敝人
(E)已刪除
統計: A(1135), B(1141), C(21), D(80), E(14) #309682
詳解 (共 10 筆)
機關、學校自稱,如「本部」、「本校」。
1.凡機關自稱時,用「本」字即可,且不必側寫。
2.有些公司行號、甚至學校、社團,為表客氣,喜歡用「敝」字自稱,此時「敝」字就得側寫,如「敝校」、「敝公司」
「職」
屬員對長官、或有隸屬關係的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自稱時用。
1.民主時代,對機關自稱「本人」時,不必側寫;但以「職」或自己「名字」自稱時,仍應側寫,以示謙卑。
2.昔日對機關常用之「草民」、「僕」「竊」等,皆已陳腐,不必再用。
「本人、名字」
人民對機關自稱時用。
答案:A,B
職 已經不使用了 ( 請參考 新版 文書處理手冊 )
答案 應該 修改為 (A)本
46 下列有關公文的敘述,何者錯誤?答案:(a)與(b)
(a)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及徵詢意見、通報等,使用「說帖」
(b)公文用語中,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自稱時,須用「職」
(c)公文有固定結構體式,就一般公文主體言,首當具列發文機關全銜及文別
(d)公文三段式結構的「辦法」,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等名稱
「文書處理手冊」第18點第3項第3款規定,對機關首長間:上級對下級稱「貴」;自稱「本」;下級對上級稱「鈞長」,自稱「本」。例如:行政院院長行文內政部部長,稱「貴部長」;自稱「本院長」;內政部部長行文行政院院長,稱「鈞長」,習慣上都自稱「職」,但自稱「本部長」,雖比較不客氣,並無不可。至於屬員對長官,「文書處理手冊」並無相關規定,但一向都稱「職」。所以,50題考選部維持原答案,乃著眼於題目內還有「屬員對長官」;46題考選部同意(A)、(B)都給分,乃著眼於(B)只有「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自稱」而已。
職是指人
平輩稱本,挑釁裝禮貌稱本
有形式或實質的敬畏之心則稱職
這並沒有被規定,只是大家都這樣用
這題有爭議,如果說職是舊稱,而本是新的,那106年身特五等國文裡又變成職了,雖說身特這題答案D明顯是錯的,可是在B選項裡一樣有講屬員對長官的自稱用語,所以到底是本和職都能,還是.....
1 下列公文「稱謂語」的使用,何者錯誤?
(A)「臺端」:首長對屬員的用語
(B)「職」:屬員對長官的自稱用語
(C)「本」:機關、學校、社團或首長的自稱用語
(D)「鈞」:無隸屬關係的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的用語
答案D
我手上107年的國文書裡面是寫職
職: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首長對上機關首長自稱、屬員對長官自稱
本:機關(或首長)自稱,如本部、本縣
重點應該是在機關、屬員自己的差別,機關或首長可以自稱本,但屬員應該是自稱職
請問這題為什麼不能選(A)呢??
有隸屬關係之機關: 上對下稱貴, 下對上稱鈞, 自稱---本
對機關首長間: 上對下稱貴, 下對上稱鈞長, 自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