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6 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應親自持憑申請文件辦理人別確認。下列何機關不接受申請護照人別確認?
(A)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B)外交部各辦事處
(C)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
(D)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內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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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99), C(1783), D(269), E(0) #612802

詳解 (共 10 筆)

#894301

首次申請護照須知【戶政事務所專用】

1. 受理對象:在臺設有戶籍國民本人未能親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以下簡稱四辦)之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必須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已持有舊護照者,則免辦人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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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913

不覺得需要修改啊...

護照條例

第15條 護照之申請,得由本人親自或委任代理人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辦理:
一、 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應由本人親自至主管機關辦理,或親自至主管機關委辦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辦理。
二、在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申請、換發或補發普通護照,應由本人親自至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辦理。
前項但書所定情形,如有特殊原因無法由本人親自辦理者,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委任代理人為之。
護照申請、換發、補發之條件、方式、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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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082
護照條例 第 15 條 護照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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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4397
人別確認:(護照條例第15條)1.外交部...
(共 5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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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783
104.6.10修正的護照條例第15條:護照之申請,得由本人親自或委任代理人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 其規定辦理: 一、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應由本人親自至主管機關辦理,或親自至 「主管機關委辦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辦理。 二、在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申請、換發或補發普通護照,應由本人親自 至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辦理。 前項但書所定情形,如有特殊原因無法由本人親自辦理者,得經主管機關 同意後,委任代理人為之。 護照申請、換發、補發之條件、方式、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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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108
法條改了,答案也應該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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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977
請提供你覺得如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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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623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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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070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
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除有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應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至領事事務局外交部各辦事處辦理,或親自至主管機關委辦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依前項規定委任代理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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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706
按照現在法條只有D接受 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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