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6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依法在臺灣地區投資新臺幣 6 千億元滿 4 年,含負責人、經理人、主管、專業技術人員及 其配偶、未成年子女(1 胎化)在內,最多可申請多少人在臺服務?
(A)21 人
(B)45 人
(C)60 萬人
(D)180 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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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5), B(1375), C(117), D(30), E(0) #651698

詳解 (共 8 筆)

#924414
依據新修正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附表三)
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申請文件表」庚辛類
然後6000億不要管夠多惹
以下說明之:
負責人上限7人 每名可攜眷(配偶+子女)2人 共計21人
主管專技人員上限7人 同上述 共計21人
經理人限1人 共計3人
所以共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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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098
這題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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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20
考起算數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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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371

不過C,D也太瞎,60萬人,反攻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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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253

to 勝利!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已經廢除了,

已經併入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在裡面的附件三,可是條件好像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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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7110
傻眼  不讓人滿分的一題
(共 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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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4588
沒有看到可隨同之配偶、子女的相關規定.....
(共 2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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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525
請問附表三是哪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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