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6 透過公正第三人居中協調的制度,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並作成書面送交法院核..-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Michael Chu 大三下 (2012/01/30)
聲請調解: (1) 組成:台灣各鄉鎮都設有調解委員會,是由地方上有名望的人、熟諳法律的熱心人士所組成的。 (2) 時機:在未訴訟前,受理當事人的聲請,以終止爭執爭執,並可避免曠日費時耗財的訴訟程序。 (3) 案件:針對的是民事糾紛,或告訴乃論罪的刑事案件。 (4) 功能:一旦調解節成功,並經法院核定後,其效力與法院判決相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提起訴訟。 (5) 費用:是免費的。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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