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68 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行政組織,在處以下分組者,其分層負責明細表,由何者定之?
(A)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B)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C)直轄市、縣(市)議會
(D)各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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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87), C(3), D(30), E(0) #1020078
統計: A(47), B(87), C(3), D(30), E(0) #1020078
詳解 (共 2 筆)
#2562684
| 法規名稱: |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 民國 105 年 07 月 01 日 修正 ) |
第 14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行政組織,除依本法第十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 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外,得參照下列各 款辦理: 一、各處(室)之下得設組。 二、每班置導師一人。 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其規模較小學校得 合併設置跨領域課程小組。 四、實驗國民小學及實驗國民中學得視需要增設研究處,置主任一人,並得設組。
修法後已無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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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6299
細則中已無此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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