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78 依據「專科學校規程」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必修科目不及格者,不得畢業
(B)學分之計算,以每週授課二小時滿一學期者為一學分
(C)實習或實驗以每週實作一小時滿一學期為一學分
(D)二年制至少為一二○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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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0), B(26), C(36), D(18), E(0) #1020088

詳解 (共 3 筆)

#1424029

94.03.24 教育部令:修正「專科學校規程」名稱為「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並修正全文

(B) 專科學校每學期授課時間不得少於十八週。 學分之計算,以每學期授課滿十八小時者為一學分;

(C)實習或實驗,以每學期實作滿三十六小時至五十四小時者為一學分。

(D)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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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2698
法規名稱: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4 年 03 月 25 日 修正 )

(A)必修科目不及格者,不得畢業:修法後已無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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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567
第 9 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定學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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