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8 文稿內容屬於須另作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必須酌加析述之案件,為提升公文處理效率,應採取下列 何種模式?
(A)以稿代簽
(B)先簽後稿
(C)簽稿並陳
(D)只簽不稿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84), B(351), C(665), D(79), E(0) #2994685

詳解 (共 8 筆)

#5618585
文稿內容屬於須另作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
(共 65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8
0
#5605041
須另作說明或酌加析述代表來文並非案情相當...

(共 11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1
0
#5605120
白話說明: 1.很重要的(時間還來的及請...
(共 79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8
0
#5663285
*先簽後稿:重大案件、牽涉較廣會未獲結論...
(共 34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5618083
擬辦方式:(1) 先簽後稿:甲、有關政策...
(共 18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660878

又幾乎全部都是販售....(昏

以下本人呆呆想法,看看吧....

文稿內容屬於須另作說明對以往處理情形必須酌加析述之案件,為提升公文處理效率,應採取下列 何種模式?

(A) 以稿代簽-----原本我想選這個,但是綠色和黃色讓我覺得函稿可能沒辦法說明清楚,所以不能選這個吧(?

(B) 先簽後稿-----先做簽文再做函稿,這是最拖時間的!

(C) 簽稿並陳-----其實這速度應該不會比以稿代簽來的快,但因為綠色字體部分,很有可能需要多的簽文做敘述,因此這個才會變成答案

(D) 只簽不稿-----紅字已明確表示要文稿,沒做不是GG= =?

8
1
#5691010

資料來源:文書處理手冊

 (1) 先簽後稿:

甲、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乙、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丙、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丁、重要人事案件。

戊、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

(2) 簽稿併陳

甲、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乙、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丙、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3) 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

6
0
#5610392
「簽稿併陳」不應在以下何種狀況下使用?(...
(共 25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583171
未解鎖
8.文稿內容屬於須另作說明或對以往處...
(共 50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