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8.下列各項有關營利事業自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減除之日期,何者錯誤?
(A)分配屬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之可扣抵稅額,為宣告日
(B)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結算申報應納中華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經稽徵機關調查核定減少之稅額,為核定退稅通知書送達日
(C)依公司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公積金等所含之當年度已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為提 列日
(D)依公司章程規定,分派董監事職工之紅利所含之當年度已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為分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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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 B(40), C(18), D(30), E(0) #424852

詳解 (共 2 筆)

#675581

額。 第 66-4 條 一、分配屬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之可扣抵稅一、前項第一款規定之情形,為分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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