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及幼稚園
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通報處理流程
教師或學校知悉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有三個流程
1.知悉事件24小時內依法進行責任通報(113專線)
2.進行校園安全事件通報
3.如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啟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機制
24
小時
性別平等教育法
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行政通報)
家庭暴力防治法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113)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行政通報)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乙及事件(校安通報)
【已刪除】85. 學校知悉學生遭遇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事件,應於24..-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