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9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者非為管理權人依規定應遴用防火管理人員之範圍?
(A)醫院、養老院
(B)總樓地板面積在 500 平方公尺以上之遊藝場所
(C)總樓地板面積在 200 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D)總樓地板面積在 500 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 30 人以上之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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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9), B(390), C(4597), D(507), E(0) #2781800
統計: A(479), B(390), C(4597), D(507), E(0) #2781800
詳解 (共 5 筆)
#5263993
口訣: 三餐 五百 二補 (參考前面其他學長的):P
覺得蠻有用一直記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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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0502
(C)總樓地板面積在 200 300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消防法 第 13 條 第1項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範圍如下: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酒吧、PUB、酒店(廊)。
三、觀光旅館、旅館。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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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0221
電 理 觀 醫 五百 二學 三餐 五工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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