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9.大陸地區人民如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治安機關得逕行強制其出境。如其同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 未涉有其他犯罪情事,於調查後依法應如何處理?
(A)應逕送簡易庭裁定 
(B)得免移送簡易庭裁定 
(C)由警察機關逕行裁處 
(D)請示簡易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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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5), B(1291), C(141), D(41), E(0) #406333

詳解 (共 6 筆)

#2267015

104年6月17日修正第18條之修正理由第6點:

配合第1項修正得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之事由,及避免外界誤解原條文第4項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未設有其他犯罪情事之大陸地區人民,於調查後得免移送簡易庭裁定之規定,亦屬強制出境之事由,爰刪除原條文第4項規定。


所以這題就刪除,不用再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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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027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18第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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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034

如樓上所述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104.06.17修正公布 第 18 條 

本題內容於條文部分已刪除

建議刪除本題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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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326
我也有同樣疑問>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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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052
這個,現在18條修了,還有這樣的規定嗎?如果有,請問是規定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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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521
所以答案到底對不對啊,正確依據是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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