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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主要經營不動產營造業務,實收股本為新臺幣(以下同)13 億元,目前 有資產 18 億元,負債有 6 億元。又甲公司之章程規定如下:「第 2 條:本公司之股份總數為 2 億股, 每股新臺幣 10 元。第 3 條:本公司轉投資他事業之總額,不得超過實收股本之百分之四十。」乙公司 則為公開發行公司,以經營生產電子零件為主業,已發行普通股 1 億股,每股 10 元,資產總額 12 億 元,負債總額為 5 億元,共設有 5 席董事,2 席監察人,任期 3 年,分別由 A、B、C、D、E 等 5 人擔 任董事,其中 A、B 為甲公司所指派之代表人董事,A 並被推選為乙公司董事長,F、G 則擔任監 察人,董事及監察人之任期至民國 101 年 6 月 30 日屆滿。甲公司則持有乙公司已發行普通股 4000 萬股, 投資金額為 4 億元,甲公司與乙公司間並無業務往來。
【題組】11 承上題,若乙公司之董事長 A 於民國 99 年 7 月 15 日因涉嫌業務侵占乙公司資產遭法院裁定羈押, 董事 B 於民國 99 年 8 月 1 日因病死亡,對於乙公司董事或董事長之職權或選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董事長 A 因遭法院裁定羈押,依法當然解任
(B)因有 2 位董事無法行使職權,董事會應於 30 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C)董事長 A 因遭羈押而無法行使職權,得指定董事 C 代理行使董事長之職權
(D)董事長 A 遭法院裁定羈押後,甲公司得逕行指派其他代表人接任乙公司董事長之職務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4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8/09)

(B)因有 2 位董事無法行使職權,董事會應於 30 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本題是公開發行公司,應於60日內補選之。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5F
steve34562 國一上 (2023/02/15)

請問C選項,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了

實務見解跟學說見解不是認為此時不得行使指定權嗎?

 

6F
ting wei 高二上 (2023/07/06)
▲法人股東前派之代表人當選為常務董事或董事長,是否可由改派之代表人補足其原任期
依公司法第208條第1、2項之規定,設置常務董事之公司,其常務董事係由董事會就董事間推之,董事長則係由常務董事推選之。復查法人股東之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時,公司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者,僅係指補足其董事或監察人職務之原任期。至若法人股東前派之代表人復經當選為常務董事或董事長者,則其改派之代表人不能繼續擔任原代表人之職務,仍須依上開第208條之規定由董事會常務董事另行推選之,亦即不能由法人股東直接改派其代表人遞補原常務董事或董事長職務。(經濟部68年8月20日商26434號)

B5應該在講這份函釋?他是在說改派代表人情形才不能逕行指派,因為公司法208董事長是由董事選出所以董事長還是可以指派董事代替他職務

甲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主要經營不動產營造業務,實收股本為新臺幣(以下同)13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