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人不屬於依法律規定而得取得動產所有權? (A)漂流物拾得人(B)遺失物先發..-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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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林佳霖 高二上 (2013/12/18)
第802條(無主物之先占)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 第803條(遺失物拾得者之招領報告義務) 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 前項受報告者,應從速於遺失物拾得地或其他適當處所,以公告、廣播或其他適當方法招領之。 第808條(埋藏物之發現) 發見埋藏物而占有者,取得其所有權。但埋藏物係在他人所有之動產或不動產中發見者,該動產或不動產之所有人與發見人,各取得埋藏物之半。 第810條(漂流物或沉沒品之拾得) 拾得漂流物、沈沒物或其他因自然力而脫離他人占有之物者,準用關於拾得遺失物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