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人之任命資格,需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A)司法院秘書長
(B)司法院大法官
(C)國立大學教授
(D)臺灣高等法院院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4), B(162), C(333), D(844), E(0) #250757

詳解 (共 9 筆)

#853327
因為法院院長本身是由眾法官投票從現任的法官中選出來的,法官一定是公務人員,而憲法第86條
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57
0
#2967540

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公務員的特色 → 終身職

挑個終身職就好

D目的在混淆你,其實描述的就是法官

而法官就是最佳解的第二款

18
0
#242322
第 9 條   司法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副秘書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秘 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秘書長承院 長之命,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事務。
14
3
#2377329

AB 特任C約聘

10
0
#1041743
有些秘書是機要人員,不受任用法限制,長官可隨時任免,非事務官。
4
0
#792947
還是不懂
也看不出來那邊跟答案D有關
求簡單易懂之解釋
謝謝
3
0
#234687

司法院秘書長的產生方式為何呢?

3
0
#847888
我也覺得最佳解怪怪的,除非答案改成A,不然最佳解就是答非所問?
2
0
#229411
臺灣高等法院院長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