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人格權受侵害時,以情節重大者為限,方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A) 身體權
(B) 名譽權
(C) 隱私權
(D) 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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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15), C(7), D(124), E(0) #222794
統計: A(16), B(115), C(7), D(124), E(0) #222794
詳解 (共 3 筆)
#217841
| 第 195 條 |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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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40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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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318
就一樓所說的民法195條作補充:
除了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這些是明文規定得以請求賠償。
其他的不法侵害,必須要情節重大為限(如選項D肖像權)。
因此,答案必須選D。 (看了好久才轉得過來的考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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