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何種犯罪類型可以成立間接正犯?
(A) 過失犯
(B) 親手犯
(C) 純正特別犯
(D) 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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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5), B(117), C(440), D(537), E(0) #222798

詳解 (共 3 筆)

#382782
考選部答案為:CD
(C)「特別犯」又稱「身份犯」,特別犯乃是以身分為構成要件要素的犯罪。「純正特別犯」是指行為人稚有具備特定身分,始能成立犯罪,如公務員犯瀆職罪;「不純正特別犯」是指特定身分只是加重或減輕刑罰事由,如刑法第272之罪。故「純正特別犯」仍可利用他人來達成犯罪。「純正特別犯」如:公務員甲利用其不知情的老婆乙,至廠商處收取賄款,甲即為間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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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3628
選項D 未遂犯
無責任能力人亦或是被優越意思支配之人已著手實施並完成犯罪計畫,結果如未發生為未遂,則利用人仍屬未遂之間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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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16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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