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情形,乙不得對甲主張慰撫金?
(A)甲不小心將乙心愛收藏的畫毀壞
(C)甲駕車撞傷乙
(B)甲在房屋內裝設針孔攝影機,偷窺乙房客
(D)甲綁架乙未成年的子女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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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9), B(81), C(48), D(136), E(0) #219043

詳解 (共 3 筆)

#460589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B-->隱私

C-->身體,健康

D-->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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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648
慰撫金定義 損害,是指權利或法益遭到侵害所受的損失。而損害可分為兩類,一為財產上之損害,一為非財產上損害。所謂非財產上的損害,乃是相較於得以金錢加以計算的財產上的損害,實務上傾向認為非財產上的損害係屬於精神上之痛苦,即為慰撫金,而學說對於慰撫金定義乃是指權益被侵害所生非財產上損害(即精神或肉體痛苦) ,所支付之相當數額之金錢,旨在填補被害人所受之損害及慰撫其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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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8424
[普及知識絕不販賣,考友歡迎討論]
本題為什麼不能選(A)應回歸侵權行為法則原理討論,以下說明之。

首先說明「侵害客體」
按侵權行為,被侵害之客體為「權利」,權利又可分為「財產權」與「人格權」。

以下列舉四種「損害」

1.而侵害人格權造成之財產上損害,如醫藥費即是。

2.侵害人格權造成之非財產上損害,如生理疼痛、精神痛苦即是。

3.侵害財產權而造成之財產損害,物喪失的價值即是。

4.侵害財產權而造成之非財產損害,所有物滅失之精神痛苦即是。

以下說明「法律效果」,即損害賠償與慰撫金。

上述(1.)依民法184予以損害賠償
上述(2.)依民法18、195予以慰撫金
上述(3.)依民法184予以損害賠償
上述(4.)通說與實務見解不承認此慰撫金,亦即侵害財產權而造成之非財產損害,無法因精神痛苦而請求慰撫金。故不能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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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5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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