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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13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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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13894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13894
年份:
102年
科目:
民法
複選題
下列何種情形,給付人仍得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受領人返還其無法律上原因所受之利益?
(A)給付超過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部分之利息
(B)消滅時效完成後任意為給付
(C)履行道德上義務之給付
(D)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非明知無給付之義務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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