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應有部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A)應有部分為所有權量的分割
(B)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時,視為均等
(C)應有部分是抽象存在於共有物之任何微小部分上
(D)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7), B(364), C(147), D(70), E(0) #526650

詳解 (共 6 筆)

#768404
第817條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
(共 5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7
0
#858561
因為應有部分通常都以 1/2 1/3 1/4表示
而且是實際上有處分權利 如這塊地的1/4是甲的 他可以自由處分收益
11
0
#1057191
考推定or視為的也太無聊的吧
這份考卷還出現兩題
10
0
#2160826
同意4F
(共 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6255523

第 817 條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0
0
#858032
(A)應有部分為所有權"量的分割" ?
A為什麼對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