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應有部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A)應有部分為所有權量的分割
(B)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時,視為均等
(C)應有部分是抽象存在於共有物之任何微小部分上
(D)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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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7), B(364), C(147), D(70), E(0) #526650
統計: A(267), B(364), C(147), D(70), E(0) #526650
詳解 (共 6 筆)
#858561
因為應有部分通常都以 1/2 1/3 1/4表示
而且是實際上有處分權利 如這塊地的1/4是甲的 他可以自由處分收益
而且是實際上有處分權利 如這塊地的1/4是甲的 他可以自由處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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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191
考推定or視為的也太無聊的吧
這份考卷還出現兩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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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5523
第 817 條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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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032
(A)應有部分為所有權"量的分割" ?
A為什麼對 ?
A為什麼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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