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下列何種情形,給付人仍得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受領人返還其無法律上原因所受之利益?
(A)給付超過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部分之利息
(B)消滅時效完成後任意為給付
(C)履行道德上義務之給付
(D)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非明知無給付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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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5), B(72), C(40), D(639), E(0) #526643
統計: A(395), B(72), C(40), D(639), E(0) #526643
詳解 (共 10 筆)
#768681
雖然無請求權,但是有受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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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079
非明知無給付之義務:意思是你在給付時,不知道(非明知)你是無給付義務的,但你仍為給付,那麼之後你還是可以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對方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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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174
D選項是非明知,陷阱啊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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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8525
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周年百分之十六者,無效。所以日後如果債務人不小心清償了超過法定利率的金額,就可以民法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返還超額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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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899
A:民法第205條僅係規定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故債務人若自己為給付,不得向債權人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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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90
民法第180條不得主張不當得利之情形
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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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384
民法§205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請問A為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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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072
無給付義務人 為給付後 受領人 則為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益 (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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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201
請問,第180條是不當得利之排除,給付,不得請求返還。D選項是第180條的第四項,我不大了解這個答案怎麼會是D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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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044
請問D ... 非明知無給付之義務 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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