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情形,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A)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B)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C)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D)歇業或轉讓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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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80), B(223), C(466), D(173), E(0) #155264

詳解 (共 5 筆)

#117458


第 12 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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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227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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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069
第 11 條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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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175
簡單來說是否可指出「可歸責於勞工者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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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2203
勞動基準法 12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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