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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下列何種懲戒處分,於處分期滿,得許公務員復職?
(A)撤職
(B)休職
(C)減俸
(D)記過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やました ひとみ 高一下 (2012/09/22)
公務員懲戒處分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其任用,期間至少為一年,為最嚴重的懲戒處分。休職:休其現職,停發薪給,並不可在其他機關任職,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休職期滿,許其復職。降職:依其現職之俸給獎一級或二級改敘,無級可降者,.....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高考上榜再學習(安心豪) 高三上 (2014/10/30)
速記法:東西壞掉要修復,公務人員被懲戒(壞掉)也可休復。

6F
dephny-坐四望三感恩 研一上 (2018/08/18)


這題目好......機車呀!!!

公務員懲戒法 修正日期:104年05月20日

第9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紅色為新增之懲戒)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第11條

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此應為目前最嚴厲的懲戒)

第12條

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前項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第14條

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休職期滿,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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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j655058 國一上 (2020/11/25)

跟大家分享一下高等行政法院101年的判例:


要  旨:
參照公務員懲戒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11 條、第 12 條前段及中段規定,可知撤職與休職分屬對公務員發生不同法律效果之懲戒處分:

後者係於一定期間內休止公務員之現職,屬公務員職務之暫時休止,是於休職期滿固得請求復職;
 
前者則係撤除公務員之現職,公務員之職務及身分自撤職生效時起消滅,是縱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後,亦無從請求復職受撤職者如欲回任公職,乃屬再任復用之問題,且其雖具任用資格,並非當然取得任用或復用之權利,亦即公務人員於分發任用後,如經撤職,是否得回任公職,為機關之職權,且機關依法有裁量權。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01年度訴字第1156號

101年11月22日辯論終結

下列何種懲戒處分,於處分期滿,得許公務員復職? (A)撤職 (B)休職 (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