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警察人員屬於受檢察官指揮偵查之司法警察官?
(A)憲兵營長
(B)警察分局長
(C)刑警大隊大隊長
(D)偵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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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436), C(264), D(288), E(0) #206251

詳解 (共 9 筆)

#237362

所謂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就是不受檢察官指揮只是協助性質的,例如:市長、縣長、警察署長、警察局長或警察大隊長以上長官、憲兵隊營長以上長官、軍艦艦船長等。

所謂受檢察官指揮偵查犯罪就是依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檢察官可以調度指揮偵查犯罪之司法警察,例如:警察分局長或警察隊長以下官長、憲兵隊連長以下官長、警長、警士、憲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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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94

第二百二十九條(協助檢察官偵查之司法警察官)
  下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
  一、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
  二、憲兵隊長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相當於前二款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前項司法警察官,應將調查之結果,移送該管檢察官;如接受被拘提或逮捕之犯罪嫌疑人,除有特別規定外,應解送該管檢察官。但檢察官命其解送者,應即解送。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拘提或逮捕者,不得解送。
第二百三十條(聽從檢察官指揮之司法警察官)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
  一、警察官長。
  二、憲兵隊官長、士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前項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前條之司法警察官。
  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第二百三十一條(司法警察)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一、警察。
  二、憲兵。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
  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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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894

第 231 條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一、警察。
二、憲兵。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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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8646
由公職◆刑法 移到 公職◆刑事訴訟法
(共 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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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5425

太難了 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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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2352
這題真的好難= =
(共 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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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8645
原本題目:下列何種警察人員屬於受檢察官指...
(共 15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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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8417
97年 - 97年 - 097年警察鐵路升資士級晉佐級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消防法、災害防救法)#5025 #5025 --1題 麻煩移至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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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783
(A)憲兵營長(X;協助檢察官)
(B)警察分局長(O;受檢察官指揮)
(C)刑警大隊大隊長(X;協助檢察官)
(D)偵查員(X;司法警察而非司法警察官,受檢察官命令)

刑事訴訟法 第 229 條 (協助檢察官偵查之司法警察官)
下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
一、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
二、憲兵隊長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相當於前二款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前項司法警察官,應將調查之結果,移送該管檢察官;如接受被拘提或逮捕之犯罪嫌疑人,除有特別規定外,應解送該管檢察官。但檢察官命其解送者,應即解送。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拘提或逮捕者,不得解送。

刑事訴訟法 第 230 條 (聽從檢察官指揮之司法警察官)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
一、警察官長。
二、憲兵隊官長、士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前項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前條之司法警察官。
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刑事訴訟法 第 231 條 (司法警察)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一、警察。
二、憲兵。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

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 2 條 (司法警察官)
左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推事執行職務之責:
一、市長、縣長、設治局長。
二、警察廳長、警保處長、警察局長或警察大隊長以上長官。
三、憲兵隊營長以上長官。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 3 條 (司法警察官)
左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聽檢察官、推事之指揮,執行職務:
一、警察分局長或警察隊長以下官長。
二、憲兵隊連長以下官長。
三、鐵路、森林、漁業、礦業或其他各種專業警察機關之警察官長。
四、海關、鹽場之巡緝隊官長。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人員受檢察官、推事之指揮,以與其職務有關之事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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