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屬於公務人員考績法之懲處種類?
(A)申誡
(B)記過
(C)記大過
(D)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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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4), B(66), C(536), D(3518), E(0) #343864

詳解 (共 10 筆)

#480256
懲戒處分之種類有: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六種。政務官則因身份特殊,故僅撤職與申誡二種有其適用。
懲處之種類則有: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四種。政務官則均無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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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848
停職只是懲處確定前,應先行的動作,並非懲處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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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990
懲戒法第9條 (104.5修法)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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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870
懲戒: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 
懲處: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
 
停職只是懲處[確定前],應[先行]的[動作],非懲處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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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286
應該講停職是懲處的一種
但不是公務人員考績法上規定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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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6672

懲處(考績法)的種類(4個)

口訣:直接大過

免職、申誡、記大過、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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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6674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經司法院定自105年5月2日起施行)
公務員懲戒法 第9條(懲戒處分之種類)

口訣:發生車禍減免休假金

款、誡、職、記俸、職、職、

剝奪、減少退休(職、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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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508

公務人員考績法只有記功記過,沒有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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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987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 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 。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 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 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 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 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 俸給總額之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 者,不再晉敘俸級,改給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 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前項第二款一次記二大功之標準,應於施行細則中明定之。專案考績不得 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 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 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 證據者。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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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743
停職是帶有懲罰意義的管理措施
在某一段期間暫時停止工作及支薪
本質上仍是一種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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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439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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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申誡 ❌◈該選項符合公務員懲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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