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屬於公務人員考績法之懲處種類?
(A)申誡
(B)記過
(C)記大過
(D)停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64), B(66), C(536), D(3518), E(0) #343864
統計: A(364), B(66), C(536), D(3518), E(0) #343864
詳解 (共 10 筆)
#480256
懲戒處分之種類有: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六種。政務官則因身份特殊,故僅撤職與申誡二種有其適用。
懲處之種類則有: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四種。政務官則均無適用。
懲處之種類則有: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四種。政務官則均無適用。
70
17
#506848
停職只是懲處確定前,應先行的動作,並非懲處的一種。
25
0
#1171990
懲戒法第9條 (104.5修法)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20
0
#734870
懲戒: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
懲處: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
懲處: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
停職只是懲處[確定前],應[先行]的[動作],非懲處的一種!!
20
0
#1193286
應該講停職是懲處的一種
但不是公務人員考績法上規定的懲處
13
0
#3396672
懲處(考績法)的種類(4個)
口訣:直接大過
免職、申誡、記大過、記過。
11
0
#3396674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經司法院定自105年5月2日起施行)
公務員懲戒法 第9條(懲戒處分之種類)
口訣:發生車禍減免休假金
罰款、申誡、撤職、記過、減俸、免職、休職、降級
、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11
0
#479508
公務人員考績法只有記功記過,沒有停職
8
4
#1171987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
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
。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
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 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
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
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
俸給總額之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
者,不再晉敘俸級,改給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 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前項第二款一次記二大功之標準,應於施行細則中明定之。專案考績不得
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
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
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
證據者。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6
0
#1186743
停職是帶有懲罰意義的管理措施
在某一段期間暫時停止工作及支薪
本質上仍是一種懲處
6
1